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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篇文章对应全国34个省级行政单位,其中因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蒙东和蒙西公司,河北省的冀北电网和河北南网以及广东省的深圳市也是独立的省级电网机构,所以这三个省级行政单位下都有两家区域内的电网企业,因而多出了3篇介绍文章。
除此之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内有两家垂直一体化的电力公司,港灯和中电,也作为了分别介绍。
台湾省的电力用户分类和电价规则比较复杂,故而分成上、中、下三篇文章分别就住商居民用户、低压电力用户和高压电力用户作了介绍。
所以这也是为何34个省级行政单位,多出了6篇的原因。
其中西藏自治区、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省,因为较为特殊的电价政策,与两网和蒙西在结构上有异,所以暂不纳入共性问题的讨论。
时间线方面也是我写作这组文章最担忧的地方,非常怕刚写完某地的电价,当地就改了一些规则,在时效性上这组文章确实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逐渐降低。
不过我们需要讨论的不是具体的规则在当下究竟是怎样,而是要掌握一个分析的框架,这样不管政策如何调整,我们只需要从自己的分析框架中去看看有哪些变化,这样就不会遗落重要的信息。
所以在各地电价构成相同的基础上,我们逐一来拆解下各地可能存在的同与异,作为这个专题系列文章的收尾。
上网电价
在上网电价的分析中,主要还是引用了直接可查的第三监管周期以来各地各月的代理购电价格。
这个价格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出当地当月市场的价格水平,毕竟电网打包代理购电用户电量,参与到市场化交易中,也要执行最近一次市场的集中竞价结果,同时这也是衡量当地市场化交易是否存在倒挂的一个重要指标。
在看上网电价的时候,尤其是电网代理购电价格的时候一定要区分好整体的代购电价和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后者被包含在了前者之中。
因为绝大多数省份的代理购电价格是由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和历史偏差电费这两部分所组成,后者并不应该纳入到常规交易结果的范畴,那只是过去电费清算后的一些偏差处理。
所以,有些时候你可能会发现电网公布的代理购电价格居然已经超过当地燃煤标杆电价的1.2倍了,而这本应该是市场的封顶价。
这个时候不一定是政策执行不到位,可能是你选用的基数错了,应该用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而不是整体的代购电价。
另外这部分价格我还会做两个比对,第一个就是和当地燃煤标杆电价的比对,看看目前价格介于0.8~1.2倍系数之间的哪个位置。
第二个就是会去比对一下相较于23年12月份电网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因为煤电容量电价于24年开始执行,按道理煤电电价两部制了,电量电价这边应该适度调低。大多数省份都符合这个规律,但也有例外。
冀北24年购电均价+煤电容量费 VS 23年购电均价
有些地方在处理煤电两部制电价时也反映出了一些路径依赖,就是认为“煤电容量价+煤电电量电价”之和就该和过去煤电电量电价相当。
我觉得这样的想法虽然可以理解,但没有触及到煤电容量电价设置的内涵,交易的归交易,容量的归容量。
国家掌握更多详实的数据,设定了330元/kW·年的补偿基数,同时按照不同地区煤电转型的情况设定了不同补偿系数(30%或50%),这部分费用是为了满足市场所需要的长期发电容量充裕度,是在容量市场建设前的一种补偿机制,用于机组持有者获取一定的固定回报,好分摊电厂巨额固定投资的一部分。
而市场化电量的交易依托的依然是边际成本,即与煤耗和人力有关的变动成本。
根据市场和经济学的规律,如果没有十足的信心成为边际机组,那还是老老实实地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下按照边际成本去报价。
输配电价
各省级电力公司输配电价公示的很明确,依然执行对一个的目录电价表格。
上海等地依然有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的用电分类区分
要区分一点的就是用户和电压等级的分类,在大的单一制和两部制下,有的省份还会有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的区分。
主要还是在分时电价政策的区分上还有所不同。
容需量电价在第三件监管周期也按照电压等级分别公示了,此表格中同电压等级输配电价价差较大的几个地区,如北京、甘肃、蒙东、黑龙江等地,单一制用户比较适合改为两部制缴费,之前也有数篇文章讨论过这个话题。
上网线损费
各地随着输配电价表业公布了对应省份的上网环节线损率,少则2%,多则超过7%。
上网线损费折价依托这个综合线损率以及对应的上网电价而形成,不过这里各地就出现了不同的处理方式。
首先是公布的代理购电价格表中的上网线损费折价和同期公布的代理购电上网电价是否满足通用的线损费折价计算公式,这个各省有异,也在每篇文章里单独说明过。
不过也有奇怪的现象,就是有些省份,某些月份满足公式,某些月份又不满足了。
再有一个点就是电网代理购电用户一定要执行公布出的这个价格,但市场化交易用户是否要执行同样的线损费价格也是一个各地的差异点。
如果代理购电价格表中的下方小字上,说明了在线损电量没有纳入到市场化交易前,电网代购户和市场化交易户执行统一公布的上网线损费折价,那么这部分价格就是同价的。
否则,市场化交易用户会需要根据当月自身的上网电价来计算上网线损费折价。
不过不论怎样,这都是该怎样预收线损费的过程,最终等当月过完,全部电量发行完毕,系统整体线损量和对应采购线损电量的电价也明确后,实际收取费用和应收取费用之间的差额会以代购上网线损电量损益的形式再向工商业用户分享或分摊。
系统运行费
不论是电网代理购电户还是市场化交易户都要统一执行公布的系统运行费。
各地在这个大类目下的具体的二级子项目会有很大差异,这与当地如何处理偏差和损益的机制有关,没有全国统一的大规矩。
具体看,系统运行费主要区分出容量类和损益类。
容量类主要由煤电容量,抽水蓄能容量,以及部分地区有的天然气机组容量费和独立储能容量费。
这些每月需要分摊的费用,都是先有整体需要摊下去的总费用,再根据预测的工商业用户电量进行分摊,而实际电量和预测电量的差额所导致的偏差也会逐月滚动清算。
损益类主要包含交叉补贴,代购线损电量,分时电价和力调电费这4大类,具体各类的详细说明曾经发过对应的文章予以解释过。
除此之外,现货正式运行的省份开始出现了辅助服务费的分摊,一些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也有绿色权益、地方电网趸售电量等损益科目。
各地的叫法和规则不同,反映是在内部费用归集科目的不同。
比方说因为煤电容量电价这块在有些参与分时电价计算的省份,其所产生的分时电价损益是要归类到整体分时电价损益还是归类到煤电容量费中,都有不同的做法。
附加基金
这部分费用是最为明确的一个,各省目前可见的基金项目基本在“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中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助基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以及“农网还贷资金”这5项。
有些地区还在收取“农网低压维护费”,但属于特例。
分时电价
按照一贯的分时电价四要素去分析,在明确本地区最新分时电价政策后,从用户范围,时段和浮动系数,电价计算这四方面看就不会漏掉信息。
分时电价四要素
执行分时电价用户范围
分时时段划分
分时浮动系数
分时电价计算
用户范围方面,全国目前最大的不同点就在于诸如“商场、酒店和写字楼”的一般工商业用电是否可选执行分时电价。
以及可暂不选择执行分时的省份所执行的是对应的平段电价,还是在平段基础上要增加一个加价。
时段和浮动系数方面现在拆的越来越细致,从以前的季度到现在的月份,甚至上海还推出了按天算的分时电价。
有些地区还存在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用户的不同浮动系数,甚至陕西尚未落地的征求意见稿中,连上网电价和输配电价都在峰段执行不同的上浮系数了。
可见这方面的区分会更加五花八门。
而最后一项分时电价的计算,电价构成五部分中,除了上网电价部分,其余四个部分在不同的省份,是否要执行分时电价计算都有不同的规则。
有些地区文件明确了这些参与计算的部分,有些地区只能通过公布的代理购电价格来反算。
而最近我也更改了一个之前的错误,那就是对于一个省的电网代理购电户和市场化交易用户,在分时电价计算方面都可能会存在区别。
比如广东省,代理购电价格表显示系统运行费是在分时电价浮动范围内,可是市场化用户的电费单中,该项费用并未参与分时电价计算。
居民电价
居民电价主要在三件套,即“阶梯电价”、“分时电价”和“一户多人口”。
阶梯电价方面主要区分一档、二档和三档的阶梯电量,更重要的是在这个省,阶梯电量的累计是按月清算,还是按照年度清算。
还有些南方地区会根据不同季节来划分出不同的阶梯档位。
居民分时电价这里,全国执行与否一半一半吧。
大部分地区都是峰谷两段,而且价差不是按照浮动系数体现,而是直接在非分时电价基础上执行一个固定价格的调整。
阶梯电价叠加分时电价后,要遵循“先分时,后阶梯”的原则。
但广东地区的用户,包含深圳在内,其分时电价的浮动与工商业用户执行一样的系数,所以这也是少数户用储能适宜的价差地区。
一户多人口政策是被大家忽略的一项利民政策,不过也并非每个省都有涉及。
涉及到的省份多数也是两种形态,以某个房屋居住人口数为界,提高当月一档基础电量额度是一类。另一类是允许用户直接执行居民合表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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